小学教育学读书笔记之四 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 第一节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及其层次结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与动物活动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活动的目的性。 教育目的是教育主体对于其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的设定,具体说来就是教育所要培养人才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 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教育活动的依据和评判标准、出发点和归宿。 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教育方针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必须贯彻的强制性。 教育目的对全部教育活动过程的组织都起着导向、调控和评价的作用。 教育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有能够传递人类生产生活经验和精神文化的活动都是(广义的)教育。狭义的教育指的是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与广义教育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有目的性,不同点则在于学校教育具有的目的性更强。这表现在:(1 )学校是专门的机构,是人类文化发展和教育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2 )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比一般的教育工作者具有更高更专门的教育素养,其中包括较高的对于教育活动目的的设定、反思与理解能力。(3 )在设定的程序上,国家或学校在学校教育目的上会有较为全面的考虑。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总要求,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培养目标,这就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其结构如下: 教育目的(国家的) 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的) 课程目标(一门课程的) 教学目标(一个单元或一节课的) 教育目的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是各级各类教育都必须遵循的总目标。具有终极性。 培养目标则是在教育目的指导下,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而制定的培养人的具体要求,如小学培养目标、全日制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师范学校培养目标等。培养目标使各级各类学校有了更为具体的努力方向,从而保证了教育目的的顺利实现。 教育部 2 0 0 1 年 7 月 2 7 日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则提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