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红经纪合同甲方:**公司地址:电话:乙方:艺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箱:鉴于:乙方为甲方认可的极具发展潜力的网络红人,甲方具有专业的经纪服务、媒体营销以及商业运作经验,基于该前提,本着诚意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成为甲方的签约网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概况1.甲方作为专业从事内容制作和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其拥有运营站点(包括但不限于**)等其他已知或未知内容媒体平台的运作经验、能力及专业的团队。2.乙方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了解甲方产品功能,足以使其能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和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且不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文化部、市文化执法总队公布的“黑名单”中的人员。第二条合作内容1.乙方入驻成为甲方旗下网红,在合作期间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人,乙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经纪公司签约。2.甲方将根据乙方形象对其进行包装、宣传并在网络上推广乙方,即乙方授权甲方以乙方形象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等平台上注册乙方形象的虚拟账号(若乙方已有上述名称的相关 ID 账号,并用于本合同的合作,则双方应将账号名称、粉丝数量等信息明确,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否则视为乙方无相关账号),由甲方提供的 ID 账号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3•甲方利用自身的团队、资源提升乙方影响力,推广上述 ID 并进行商业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合作、商业活动、电商销售等)获得收益。第三条合同期限1. 双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若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的,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签署合同;2. 若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延期,或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则合同终止;3. 即便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对于在终止前乙方通过其 ID 已经发布或授权甲方发布的内2容,甲方可以继续保留在其产品上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4. 若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已确定终止合作不再续约,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所有平台 ID 账号归甲方所有。第四条陈述和保证1•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的 ID 账号,甲方拥有在全网各平台分发和全部招商权及账号收益分成权。2. 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合作需要的环境与合理的合作条件以及为乙方提供包装、宣传、媒体推广、招商等一系列公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