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钻探工程质量六项指标一、岩矿心采取率与岩矿心整理1
要求取心的岩层,全孔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65%
矿化带、重要标志层以及矿层与顶板交界处以上和矿层与底板交界处以下各三〜五米范围内的岩层,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75%
不要求取心的岩层,不计算采取率
可采的薄矿层(厚度小于四〜五米),每层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75%
厚度较大的矿层,从矿层与顶板交界处开始,依次每五或十米矿层的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 75%
某些情况下,岩层、矿层的平均采取率需要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以及某些孔段的岩层需要分层计算采取率时,按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可在设计中提出具体指标
岩(矿)心采取率按下列公式计算:岩(矿)心采取率各回次岩(矿)心长度的累计数=X100%各回次取岩(矿)心进尺长度的累计数式中的进尺和岩(矿)心长度,系指在固体岩(矿)层中的实际进尺和取出的岩(矿)心长度,除设计要求外,不包括废矿坑、空洞、表面覆盖物、浮土层、流砂层的进尺及取出物
由机台负责将岩心清洗干净,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在岩心上用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松软、破碎、粉状及易溶的岩矿心应装入布2袋或塑料袋中),用铅笔填写岩心牌,放好岩心隔板,并妥善保管
二、钻孔变曲度与测量间距1
一般钻孔不同孔深的各测点实测顶角与开孔设计顶角之差不得超过下表范围:注:孔深大于 600 米的钻孔,其弯曲度允许顶角差,可根据地质目的要求与钻探施工状况具体商定
定向钻孔不同孔深各测点的实测顶角与该点设计顶角之差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地质与探矿部门共同确定
某些易斜地层中,虽经采取多种防、纠斜措施,钻孔弯曲度仍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由探矿与地质部门协商,另行确定指标
关于测量间距
应依据地质设计或实测钻孔顶角小于或等于 5
时,每钻进一百米测一次顶角(不测方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