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及其适用范围探析摘要:教育惩戒是一种正确而且必要的教育方法,教育惩戒权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职权之一
为了界定和理解教师惩戒权,需要对惩戒和体罚加以区分和辨析
明确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教育性导向是实施教育惩戒权法理上的保护,从行为动机的角度给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以合理的注解,充分肯定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教育动因,这是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实施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合法职权;界定;实施要求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是指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拥有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理,以避免学生的失范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合范行为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权力,是教师的职之一
[1]作为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在接受外在行为规范并将其转化为自身准则的过程中.无法完全排除外来的各种影响,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矫正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
保证了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学校正常的秩序
而学校作为社会的缩影,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行使惩戒权,促进了学生个体的社会化,促进了社会发展与进步
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惩戒权的行使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教育惩戒权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职权
教育惩戒是一种正确而且必要的教育方法,教育惩戒权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职权之一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而获得的一种职权,主体是教师
但在某些情况下,学校也可能成为教育惩戒的主体
与学校作为主体的教育惩戒相比教师惩戒权的对象与内容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中小学教师惩戒的相对方一般是针对其管理下的一定班级的学生,目的是为了维持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常常由教师个人行使惩戒权
在惩戒的内容与方式上,中小学教师惩戒的内容通常是口头言语责备、没收、隔离或留校等,对于警告、记过等方式则要报学校同意与批准中小学教师之所以要惩戒学生,并不是针对学生本人,根本原因在于学生有失范行为,因此,学生的失范行为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