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2,1999,p
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
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前一种主张所说的公共利益多半是抽象的,而后一种主张则意指现实的公共利益,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
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
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
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
“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
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
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
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
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
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
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
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
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
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
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