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1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建标 108- 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2008] 74 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公共图书馆(public Iibrary) 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ystem) 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架构,其建设原则是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捷性的发展定位
3 服务资源(service resources) 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4 服务效能(service efficiency) 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在满足读者和用户需求中体现的能力和效率
5 区域服务人口数(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 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