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
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场所 新风量 (m3/h
人) 饭店、宾馆 3~5 星级 ≥30 1~2 星级 ≥20 非星级 ≥20 饭馆(餐厅) ≥20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20 游艺厅、舞厅 ≥30 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体育馆 ≥20 商场(店)、书店 ≥20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 ≥20 飞机客舱 ≥25 4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PM10 ≤0
08 mg/m3 细菌总数 ≤500 cfu/m3 真菌总数 ≤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4
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 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积尘量 ≤20 g/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 ≤100 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