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 18204
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 4. 术语与定义 4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3 空气净化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 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5
1 一般要求 5
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