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务员培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公务员培训法规体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 0 0 6 年1 月1 日施行) 第十章对公务员培训进行了规定
2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 0 0 6 年3 月3 0 日 中发„2 0 0 6 ‟3 号)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处级以上干部每5 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任务,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 2 天
3 、《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联合印发 穗人发„2 0 0 5 ‟2 0 0 号)第四条提出了“本市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管理,公务员应按年度修满规定的积分”
4 、《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联合印发 穗人发„2 0 0 6 ‟1 7 7 号)要求,“从2 0 0 7 年起,我市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试行积分管理,并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二、分级分类培训体系 公务员培训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
培训时间1 5 天,市直机关的新录用公务员还要在培训期间赴贫困地区学习锻炼 1 周
《培训办法》第十九条
(二)任职培训
具体分为副科级任职培训、科级任职培训、— 2 — 处级任职培训和处级干部进修班
为免于重复培训,正科晋升副处,参加处级任职培训,副处晋升正处参加处级干部进修班,今年作为过渡期,可以交叉参训
《培训办法》第二十条
(三)专门业务培训
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培训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在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
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培训办法》第二十二条
其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专门业务培训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