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设立条件 (一)公司律师机构的设立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依法经营意识,能够独立设立公司律师工作部门; 2、具有二名以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3、有名称、办公场所、章程及经费保障。 公司律师机构统称为“浙江+企业全称+律师事务部”,负责人称主任。 (二)申请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设立申请书,包括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 ② 市司法局《律师事务部设立审查意见书》,包括设立该律师事务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③ 《律师事务部登记表》; ④ 律师事务部章程; ⑤ 拟任公司律师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⑥ 所在企业出具的关于拟任公司律师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 ⑦ 拟任公司律师已担任兼职律师的,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⑧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⑨ 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材料→市局15日内审核→省厅 30日→做 出准 予 登记的决 定 (三 )申领 公司律师执 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 业证登记表》; ② 身份证; ③ 最高学历证书; ④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⑤ 所在企业出具的关于该人员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 ⑥ 已担任兼职律师的,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⑦ 上岗培训结业证; ⑧ 二寸近期证件照二张; ⑨ 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律师材料→市局15日→省厅30日→颁证 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司〔2012〕174号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 2012年12月31日 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公司律师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与设有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公司签订劳动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