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奖惩办法 壹、目的﹕ (一)培养儿童正确的行为品德,导正偏差行为使之改过迁善
(二)激发儿童荣誉心,建立乐观进取,乐于助人的人生观
(三)鼓励儿童优良表现应保持下去并发扬光大,更上一层楼
(四)养成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建立符合社会规范之行为
(五)确保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之正常进行
贰、奖励制度 一、奖励类别 (一)学业方面 1
认真学习、习作优良、评量成绩良好、成绩进步(自我比较)
各项学艺活动表现优异
资质较差、反应较慢的学生,但能积极参与、努力学习
其他有关学业方面表现优良者
(二)品德方面 1
工作积极、自动自发能完成交付支任务
富有爱心、同情心、热心助人,爱护公物
爱整洁、有礼貌、守秩序,主动协助老师
拾金不 昧 (缴 交相 关单 位 妥 善处 理 者) 5
其他行为态 度表现优良者
(三)服 务方面 1
担任学校纠察队、卫生队、大队长、乐队或班级干部表现优良者
担任各处室相关之小义工表现优良者
担任校外活动遴选之干部具有优良表现者
其他团队成员或团体活动表现优良者
(四)竞赛方面 1
参加校内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成绩第一名者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语文、才艺、技能、体育竞赛获个人或团体成绩﹕ (1 )乡内比赛:个人成绩第一名、团体成绩第一名
(2 )视导区比赛:个人成绩第二名、团体成绩在前二名
(3 )县级比赛:个人成绩第三名、团体成绩在前三名
(4 )中区五县市以上:个人成绩第六名、团体成绩在前五名
(五)特殊表现 1
在学校或校外之善行义举,足堪模范之行为表现,如拾金不昧(含 贵重物品)、急救伤员、济助贫困、奋勇救灾
其他仁爱美德之情事,足堪表扬者
二、奖励方式 (一)班级奖励 1
导师或任课老师,就学生之优良表现颁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