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价在教育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既有甄别、导向功能,也有反馈、调节、激励功能,因而评价对教育的实践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正确的实施评价,对有效的进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十分重要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是新课改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教办法
一、评价内容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7个科目
贯穿整个初中阶段的学习过程
不但涉及在校期间、课堂中学习过程,还涉及校外的表现,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方面
不但正确评价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评价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
评价要素如下:1
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公民素养: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
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二、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道德品质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公民素养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