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1193—2021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GA/T1193—2021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布施行刖言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那么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当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成功、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那么、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2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误工期 lossofworkingtimeperiod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到达临床医学一般原那么所成认的治愈〔即临床病症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护理期 nursingperiod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别人帮助的时间。营养期 vegetativeperiod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进步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评定 assessment运用专门知识,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2.1)、护理期(2.2)和营养期(2.3)的过程。评定意见 assessmentconclusion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2.1)、护理期(2.2)和营养期(2.3)进展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3 概述目的本标准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根据。评定原那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确实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根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展综合评定;详细见附录 A、附录 B。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到达临床医学一般原那么所成认的病症及体征稳定为准。4 头部损伤头皮血肿[S00.002]头皮下血肿:误工 7〜15 日,无需护理和营养。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a)一般情况下:误工 15〜30 日,护理 I〜7 日,营养 I〜7 日。b)需穿刺抽血/加压包扎:误工 30〜60 日,护理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