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1193—2021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GA/T1193—2021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布施行刖言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那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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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成功、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那么、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误工期 lossofworkingtimeperiod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到达临床医学一般原那么所成认的治愈〔即临床病症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护理期 nursingperiod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别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 vegetativeperiod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进步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评定 assessment运用专门知识,评价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期(2
1)、护理期(2
2)和营养期(2
评定意见 assessmentconclusion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2
1)、护理期(2
2)和营养期(2
3)进展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3 概述目的本标准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