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检察院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一、简答题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
(新刑诉法第 20 条) 答案:(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也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哪些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规定她们回避
(新刑诉法第 28 条)答案:(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2)本人或者她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她关系,也许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3、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什么状况,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新刑诉法第 34 条) 答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4、哪些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容许
(新刑诉法第 37条) 答案:(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2)尤其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5、辩护律师对在职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不过,辩护律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她人哪些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新刑诉法第 46 条) 答案:(1)准备或者正在实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2)严重危害她人人身安全
6、新刑诉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波及哪些
(新刑诉法第 48 条)答案: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说;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 鉴定意见;7 勘验、检查、识别、侦查试验等笔录;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7、“证据确实、充足”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新刑诉法第 5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