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及监管仓库 一、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一)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 1000 万美元; 7、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8、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9、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10、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11、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12、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 2000 平方米; 13、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 5000 平方米; 14、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 2000 平方米; 15、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保税仓库申请书》,向主管海关提出设立申请,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1)书面申请报告;(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系租赁仓库,还应提供租赁仓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明副本;(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5)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或协议;(6)保税仓库管理制度;(7)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如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仓库位置平面图、自理或代理报关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