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信息工作制度(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商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工作动态和成就,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政务信息有关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商务信息的内容:(一)省委、省政府、商务部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二)省委、省政府、商务部领导同志关于我省商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重要工作的动态情况;(三)商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的实施和成效情况,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在实施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四)对商务工作全局有影响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对其发展变化的研判、预测和建议;(五)各处(室、局)、各市商务工作部署、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六)商务部门服务对象的工作成就以及存在的普遍性困难问题和建议;(七)围绕我省商务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专题调研和研究成果等;(八)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政策动态、工作举措,外省好的经验做法;(九)国内国际经济社会形势动态情况以及对其发展趋势的研判和预测。第三条商务信息报送的原则:(一)时效性。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确保在第一时间报送到位。(二)真实性。反映的事例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实事求是。(三)准确性。对所报的信息要加强分析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四)全面性。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适应领导科学决策需要,特别是要抓好深度信息的挖掘,避免信息针对性不强、前瞻性不足、深入性不够等问题。(五)规范性。各类信息力求做到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精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第四条商务信息工作的职责分工:(一)商务厅办公室是商务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工整理和转报商务信息,与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和商务部办公厅信息处沟通联系,开展信息工作培训,编发《商务信息》等信息刊物。(二)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各市商务局是商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商务信息工作,确保商务信息工作正常开展,形成良好的商务信息报送机制。第五条建立信息员制度:(一)商务厅各处(室、局)、各市商务局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商务信息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并将名单报送商务厅办公室。信息员应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信息员如有变更,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二)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在商务厅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关商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与反馈工作,积极主动将有关商务信息报送商务厅办公室;积极协助和支持全省商务信息建设相关工作;按时参加商务厅商务信息员会议。(三)商务厅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商务信息员会议。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信息员参加。信息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第六条商务信息审核和报送流程:(一)商务厅处(室、局)信息员拟稿→处(室、局)负责人审核(敏感信息、重大信息须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商务厅办公室审核→商务厅办公室上报。(二)市商务局信息员拟稿→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敏感信息、重大信息须报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商务厅办公室审核→商务厅办公室上报。各处(室、局)、各市商务局报送的商务信息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第七条商务信息报送目标任务要求:(一)市场运行处、贸发处、外资处、外经处、财务处、市场秩序处、市场建设处、商贸服务处、贸管处、机电处、科技处、服务贸易处、开发区处、公平贸易局、口岸处、外事处、投资促进局等业务处(室、局)每月至少报送4篇信息,办公室、综合法规处、人教处、信息化处、离退休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综合处(室、局)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二)各市商务局每月至少报送5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