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课程标准(2011 版)》 第一部分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 ,以其 独 特的艺术魅 力伴 随 人类历史的发展,满 足 人们 的精神文化需 求 。对 音乐的感悟 、表现和创 造 ,是人类的一种基 本素质和能 力。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 :为学生提供 审美体验 ,陶 冶 情操 ,启 迪 智 慧 ;开 发创 造 性发展潜 能 ,提 升 创 造 力;传 承 民 族 优 秀文化,增 进对 世 界 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 样 性的认 识 和理 解 ;促进人际 交往 、情感沟 通及 和谐 社会的构 建 。 一、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是九 年 义务 教育阶 段 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 必修 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 个 方面。 (一)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 贵 的精神文化遗 产 和智 慧 结 晶 。无 论 从文化中的音乐,还 是从 音乐中的文化视 角 出 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 和音乐活动 ,皆 注 入了不同 文化身 份 的创 作者 、表演 者 、传 播 者 和参 与者 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 ,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 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