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
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 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 级(含)以上
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 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 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 20 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 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 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
原则上 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 12 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 10%的业务提成,第5 条第2 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 条第3 款情形除 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 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
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 )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 )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 )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 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 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 )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 )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 )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 7 0 %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 )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 )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 级处理; (6 )合伙人连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