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办理环境与资源纠纷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目 录 总则 第一节 目的、概念、指导范围 第二节 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 第一章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 第一节 起诉与应诉 第二节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第三节 环境侵权责任 第二章 环境行政复议 第一节 环境行政复议的申请 第二节 环境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三节 环境行政复议的审理 第四节 环境行政复议的证据、举证责任 第五节 环境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章 环境行政诉讼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环境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节 环境行政诉讼的证据、举证责任 第四节 环境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五节 侵权赔偿责任 第四章 环境刑事诉讼 第一节 侦查阶段 第二节 审查起诉阶段 第三节 审判阶段 第四节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章 环境公益诉讼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第三节 责任承担方式 第六章 环境非诉业务 第一节 律师办理企业环境非诉业务 第二节 律师办理政府环境非诉业务 2 总 则 第一节 目的、概念、指导范围 第一条 制定目的 本指引由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制定,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律师办理环境纠纷法律业务操作提供参考,并非强制性规定,律师应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运用本操作指引的内容。 第二条 概念界定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纠纷:指环境活动的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因侵害环境权益行为而产生的争议。环境争议发生在平 等主体的公 民 、法人和其 他 组 织 之 间 ,或 者 发生在公 民 、法人和其 他 组 织 与国家 机 关 之 间 ,甚 至国与国之 间 。 环境民 事 侵权诉 讼 ,是指因发生环境污 染 或 环境破 坏 ,引起 当事 人之 间 在环境损 害赔 偿 责 任 和赔 偿 金 额 方 面 的民 事 纠纷,并由人民 法院 按 法定程序 审 理的诉讼 。 民 事 公 益诉 讼 ,对 污 染 环境、侵害众 多 消 费 者 合法权益等损 害社 会公 共 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 关 和有 关 组 织 可 以 向 人民 法院 提起 诉 讼 。 环境行政 复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