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 则 第1 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 第2 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3 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地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法律事务。 第4 条 律师承办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5 条 本指引旨在为上海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及借鉴,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的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继承案件中参考。 第二章律师接待遗嘱咨询 第6 条 律师可以释明的内容 6.1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6.2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无效的情形。 当事人所立遗嘱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遗嘱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抵触,或者有指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情节,遗嘱均无效。 6.3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涉及处分财产的范围。 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MS1] 6.4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涉及财产内容变化的可能。 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6.5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分为5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5种遗嘱形式不同而导致的法律结果及遗嘱效力。 6.6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6.7律师可以向委托人解释遗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