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基槽进行验收 验槽工作,尤其是岩土专业的技术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验槽时一般应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 1 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1 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1.2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1.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 无法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 2.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2.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2.4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2.5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3 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3.1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3.2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3 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3.4 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3.5 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3.6 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4 推迟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推迟验槽或请设计方说明情况 4.1 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4.2 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4.3 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5 浅基础的验槽: 深、浅基坑的划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就建筑物来说,浅基础是指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或小于一定深度的基础,国外建议把深度超过 6m(20ft)的基坑定为深基坑,国内有些地区建议把深度超过 5m 的基坑定为深基坑。本文采用此种方法,即基础埋深小基础宽度、深度小于 5m 的基坑为浅基坑。 一般情况下,除质控填土外,填土不宜作持力层使用,也不允许新近沉积土和一般粘性土共同作持力层使用。因此浅基础的验槽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5.1 场地内是否有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