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程序和工资制度(仅供参照)招聘程序根据个人简历经初步筛选后,合格人员面对招聘老师进行试讲
试讲内容自定
试讲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试讲合格者有既有老师带领,运用学生上课时间进入班级试讲
试讲内容遵照教案加自我发挥
试讲时间一般不超过一节课
班级试讲视状况为一到两次
班级试讲合格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协议(协议条款另附),即可进入试用教师程序
否则可积极退出
试用教师试用教师分为试用期和培训观测期
1、试用期为一种月,工资为 600 元
试用期满即发工资
试用期不满一月而退出试用期的不计发工资
试用期间请假的按考勤制度执行
2、试用期合格后转为培训观测期
培训观测期为一种月
此阶段开始进行正式的业务培训和代课观测,直到可以独立带班
如一种月内仍不能独立带班,试状况予以留用观测或解雇
此阶段在试用期 500 元工资的基础上加发补助费
补助费为 200 元
培训观测期合格后,即转为正式教师
正式教师和其他部门人员工资原则1、任课教师和其他部门人员工资:800 元/月
2、校长、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工资:基础工资:1000 元/月
2、补助工资:①直接补助:100 元/月
②考核补助:根据工作的积极性、管理能力、完毕质量及经营效益考核
视状况分为三档: 800/年、1200/年、1600 元/年
每六个月(或学期结束后
视实际状况定)考核计发一次
3、教龄或工龄工资:第一年 80 元/月,次年 120 元/月,第三年及以上160 元/月
教龄或工龄必须持续计算方有效
4、全勤奖:50 元(迟到或请假 1 次即无此奖项)
5、班级安全奖:50 元
安全事故的医药费在 500 元内的,任课教师承担70%,校长承担 30%
超过 500 元以上部分,任课教师承担 60%,校长承担 40%
至3000 元封顶
安全事故的医药费超过 3000 元以上,任课教师解雇,校长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