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 XX,男,1986 年 12 月 5 日出生于 XX 乡 XX 村,系 XX 中学高三学生
经 XX 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于 2004 年 5 月 2 日将犯罪嫌疑人朱 XX 逮捕,现关押在 XX 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 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人民检察院于 5 月 1O 日以“X 检诉字()122 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 XX 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审判长 XX 和代理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XXX 构成合议庭,并于旳2004 年 5 月 25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XX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 XX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 XX 及辩护人高 XX,被害人徐 XX 及其诉讼代理人XXX 到庭参与诉讼,证人 XXX、鉴定人 XXX 参与了庭审活动
本案现已审理终止
2004 年 4 月 10 日晚上 10 点多钟,XX 公安局接到报案:XX 乡 XX 村村民徐 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诸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诸多,生命危险
凶手已经逃跑
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
屋后有块二分地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
竹园北边有旳条东西向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麦田
坝头旳旳旳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布底鞋印,长旳25.8 公分
在紧靠坝头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
从徐旳XX屋旳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旳堂屋
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灶门口有一旳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绒线背心
在方桌、方凳旁旳边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少许头发和三颗旳旳被砍掉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碎骨
在堂旳旳屋中间血泊旁边地上,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