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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轮岗制度

临床医师轮岗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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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轮岗制度一、凡我院医技人员均应参加科室轮岗。(各科均有不同特色,轮岗有利于医师知识面全面进展)二、新上岗人员按其从事专业参加全院相关科室间轮换,轮换时间为 3 个月。三、新上岗人员每科轮岗结束前由科内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科室轮换,不合格者留原科室继续学习,连续两轮考核不合格者当试用期不合格处理。四、已定科人员参加系内科室间轮换,(如儿科系或妇产科系)轮换时间为 6 个月。五、职称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轮岗。六、特别情况下,医务科有权随时调整各科人员岗位,包括职称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调整前需得到相关科室主任同意。七、拒绝轮岗人员应提前出具不参加轮岗的书面理由。医务科审核理由成立,可不参加轮岗。医务科回复理由不成立者,必须按时参加轮岗。八、医务科回复理由不成立仍拒绝轮岗者,将给予暂停处方权处理。九、由于科主任拒绝本科人员轮岗的,当事科主任应提出书面意见,医务科审核理由成立,应撤回轮岗决定。医务科回复理由不成立者,科主任可向业务副院长或院长申请协调解决。十、门急诊医师应有相关专业工作 3 年以上,新生儿科及 ICU 应主治医师以上方参加轮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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