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典型案例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典型案例 案例类型 土地纠纷 推举单位**镇人民政府 *县**镇**村许某与谢某土地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村民建房时,擅自侵占他人土地引起的土地纠纷,谢某一方在移地新建住房后,对旧宅基地住房既疏于管理,又未主动拆除,且长期外出打工,旧房损毁严重。邻居许某为自身利益在未取得有使用权一方同意情况下,侵占谢某一方利益建成新房。许某占地建房一事已发生 17 年,因当事人双方有亲属关系,以至于前期矛盾并未凸显出来,近两年谢某务工返乡因其他原因两家亲属关系恶化,才导致该矛盾纠纷暴露出来。 本案很明显是许某的过错,但因谢某期望的赔偿金额大大高于当经济进展水平,所以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许某认为建房已 17 年,已成既定事实,即便法院判决,也不可能拆除现有住房,始终不愿按谢某要求做出赔偿;谢某则认为对方明知宅基地是自己的,即使是自己移地新建了住房,旧房未拆除复耕,但使用权始终是自己的,对方多年来不问不理,必须加倍赔偿。考虑双方既有亲属关系,也同意就赔偿进行协商,所以镇、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多次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积极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最终成功将本案化解,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 案例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2.《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阻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基本案情及调解。 基本案情 许某与谢某均系*县**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