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引进政策汇编近年来,为促进各类人才落户、扎根,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我市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人才经费投入,积极兑现落实引进优秀人才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待遇,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有效政策支撑
市特殊人才申报、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在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奖励
获评特殊人才的人员按条件可申请1000元-10000元/月的生活津贴,还可妥善解决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可申请500元-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2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等;对于在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根据条件可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于企业自主培养的高级职称人员,根据条件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个人2000元的奖励
海内外高端创业团队“凤麓英才”一、引进对象和重点围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制造、物联装备、电子商务、精密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材料、新兴电子产品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目标产品、支撑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类高端创业团队,集聚一批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等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着力以人才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二、申报条件1、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意来创业的海内外创业团队或2014年5月1日后在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团队(含团队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落户的创业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过高层职位(一般要求2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状况,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团队成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