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办事处财务开支及后勤管理规定为保证审计办事处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加强费用管理,使各项财务开支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费用资源的作用,在严格实施《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审计办事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审计办事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审计办事处财产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信阳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成立驻信阳审计办事处财务审查委员会
审计办事处主任任财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审计办事处各科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任成员,负责对大额开支的审议、决策等事项
第二条综合科负责办事处的财产、费用开支和办公用品的管理,选配兼职会计、出纳人员各1人
第三条报帐的流程及要求1、单笔在4000元(含)以内需要报销的票据上应有经办人、综合科负责人或办事处副主任、办事处主任签字
即经办人签属经办,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办事处主任签批报销
2、单笔超过4000元(不含)的开支(工资除外)由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
审议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样见附件一),经与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以会议记录为准)再组织实施,实施后按上述条款要求经主任签批报销,不得先实施后审议
超过4000元的大额开支经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逐项在《大额开支审批管理台帐》(见附件)登记审议和实施结果
财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第四条人员费用支出的管理1、工资性支出的管理审计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行机关同职级、同条件人员的标准和“收入不降低”的原则执行,工资、各类津贴和各项提留支出,由派驻行代发代提
(1)基础工资每月一发,按派驻行机关同职级、同条件执行,由派驻行代发
(2)绩效工资每季一发,由办事处依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出勤情况等,在办事处绩效工资限额内,考核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