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传染病上报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疫情报告第三十四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第三十五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 6 小时内,农村于 1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 12 小时内,农村于 24 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三十六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 6 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 负责
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第三十九条 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军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