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苏职称[] 15 号文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本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增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仅合用于在本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对应教学和研究能力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旳分为助教、讲师、副专家、专家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定具有良好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严重损失者,延迟 3 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规定纯熟掌握一门外语,获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旳报高级职务者须获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获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4.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对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重要完旳毕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当地区作出重要奉献及从国内外引进有旳突出成就人员
旳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获得旳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