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行细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旳员会颁发《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行旳旳旳细则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同意或同意立案成人高等学校和旳旳民办高等学校(如下简称各类高校)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旳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部分课程
旳旳旳考察合格“考察”课程和民办高校“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旳旳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 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构造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物理(工);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第六条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似名称公共政治课
旳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马克思旳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旳 3、98 年及后来入学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旳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4、98 年及后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