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依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广东省国资委 2006年10月以来,广东省国资委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五户省属企业开展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企业构建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平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有效保障和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 一、广东省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回顾和总结试点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既要抓基础,更要抓根源,重点抓风险防范、抓法人治理、抓法务体系、抓法律队伍、抓规则文化。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 2 重要保障。针对企业对重大决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风险把关作用。有的试点企业加强了法律体系建设,如广新外贸,通过制度修编建立和完善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有的将风险关口前移,如广业公司,将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形式细化为制度修编、改制审批、项目审批、资产处置、合同审核等 1 2 个方面,较好地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有的强化了风险排查和控制,如省交通集团,制定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引》,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全面排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在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流程中专门增设总法律顾问意见栏,将总法律顾问法律把关职权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中予以明确和保障;有的创新了合同管理,如韶钢集团,创新了“银、企、商”三方格式合同,采取了分类管理、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合同审查方法,实行合同月报管理制度,真正将法律风险预防工作深入到具体的业务环节。 (二)坚持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公司法人治理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特别是经营决策的 3 法律风险把关作用,是弥补国企因“一股独大”而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