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情报(传统情报搜集方式) 1 .特情。 特情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卧底”、“隐蔽力量”、“秘密情报”。通常针对重大的,无被害人的案件,或者类似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且难以侦察和突破的案件,使用特情。 对于“特情”人员——无论是卧底的秘密警察,还是广义上所称的“耳目”、 “线人”——进行制约和保护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依据 1 9 8 4 年公安部制定的《刑事特情侦查工作细则》。 所谓“无被害人案件”,指没有直接受害者,但会造成重大社会和国家安全受损的恶性犯罪。比如贩毒、军火、伪钞和黑社会组织犯罪。此类恶性犯罪的一个特点是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人和利益受损方,而损害的是国家、社会的安全。另外,此类犯罪往往组织严密,侦破难度非常大,所以需要特情进行卧底打探消息,提供破案的线索和取证。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犯罪集团的信任,装扮成社会上的各种角色,甚至装扮成黑社会小混混、贩毒集团的毒贩、抢劫团伙的成员等等,侦查、收集、刺探有关专项案件的情报,然后秘密向情报部门汇报。 卧底时间根据案件需要,分长期和短期。特情人员被允许参加部分违法、轻度犯罪行为。这是为以后破获更大的重案和维护更大的社会利益所必须的。特情的使用,和其他阻止犯罪事由一样,目的是制止犯罪,而不是制造更大、更多犯罪。 由于这个原因,特情的使用必须非常谨慎和规范。一旦对特情人员的行为失察、失控,甚至成为犯罪的制造者,对社会的危险往往更大。 扩大秘密力量的覆盖领域,加强对犯罪源头的情报控制力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犯罪嫌疑人周围关系和活动、落脚的场所,建立一支既有数量和质量,又有发现和控制能力的特情队伍,构筑秘密情报网络。主动与有关部门紧密联系,积极利用秘密侦查手段获取情报。 2 .线人提供的情报。 线人就是出于需要,将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发展成为为其提供情报的人员,这种人平时仍是从事自己的工作,利用自己的工作作掩护,进行刺探收集相关情报。目前的特情、线人都是单线联系,其大致情况一级备案,但是确切名字只有负责与其联系的人知道。这种操作的秘密性是为了特情和线人的安全考虑。 对于这些特情、线人、耳目的管理,目前沿用的《特情侦查工作细则》,还没有进入法律规范。 3 .布控耳目、设“暗哨”。 在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交通要道的关口、重要的街头等等地方,设立“暗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