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惠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 《惠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农保试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新农保试点的全面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开展政策咨询和经办业务培训;征收新农保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待遇审核支付;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每月5 日前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县农保处 ”),提供农村居民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和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 县公安局:配合乡镇(街道)搞好参保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做好各单位、行政村户籍、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工作;每年1 月 5 号前提供本年度年满60 岁农村居民户籍信息;每月5 日前提供上月销户人员信息工作,做到资源共享,数据准确及 2 时。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 县财政局:申请和争取上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新农保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征缴奖励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设立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县审计局:负责新农保基金审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 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新农保资金的收缴、存储并及时将资金归集到财政专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正常运行。 县发改局:负责将新农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新农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广电局: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好新农保政策,开辟新农保工作专栏,及时报道全县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 县统计局、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县农业人口的普查及相关数据, 及时准确地提供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为调查新农保缴费基数提供依据。 县残联:负责及时提供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一、二级)信息。 县编办:负责及时补充县、乡镇(街道)两级新农保经办机 3 构的编制和人员。 第三条 新农保经办业务由县农保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