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泾 阳 县 慈 善 协 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泾阳县慈善协会是由在泾阳县的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的民间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泾阳县民政局,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阳县委员会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
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 基 金和各 类 资金 ; 接收 自 然 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 ; 接收 政府 的专项 拨 款资助; 接收 国际 和港 澳 台 地 区 非政府 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 赠 ; 组织各 种形式的募捐 活动
2 (二)赈灾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承担相关项目,接收、分配、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危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慈善志愿服务
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
(六)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交流与合作
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在我县的慈善救助项目
(八)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
加强慈善理论的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我县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开展与县内各慈善公益机构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