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016 年版)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了 加 强 房 地 产 管 理 , 规 范 贷 款 行 为 , 防 范 贷款 风 险 , 提 高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法 》《 项 目 融 资 业 务 指 引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制度规 定 ,制定 本办 法 。 第 二条 本办 法 所称房 地 产 开发贷 款 是指 对房 地 产 开发企业 发放的, 用于住房 、商 业 用房 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 第 三条 发放房 地 产 开发贷 款 必须符合国 家的方针、政策, 遵守国 家法 律 法 规 和 总行 相关 规 定 , 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 效益性原则。 第 四条 房 地 产 开发企业 实行 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 , 不得为 其办 理 房 地 产 开发贷 款 业 务 。 第 五条 本办 法 适用于张家口银 行 各分支机构。 第 二章 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 六条 贷 款 种类。房 地 产 开发贷 款 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 开发贷 款 、商 业 用房 开发贷 款 和 综合用房 开发贷 款 。 ( 一 ) 住 房 开 发 贷 款 , 是 指 银 行 向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发 放的 用 于 住 房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的 贷 款 。 ( 二 ) 商 业 用 房 开 发 贷 款 , 是 指 银 行 向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发 放 的 用 于 写 字 楼 、商 场和宾馆( 酒店)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等商用 项目建 设 的 贷 款 。 ( 三) 综合用 房 开 发 贷 款 , 是 指 银 行 向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发 放 的 用 于 商 住 两用 房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等综合性用 房 项目建设 的 贷 款 。 第 七条 借款 人条件。 借款 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经工商 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 企 业 法人; ( 二 ) 取得房 地 产 开 发 主管部门核发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资质等级证书, 并办理年检手续; ( 三) 产 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 四)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