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在一般工地应用上分为管理资料,报验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 管理资料指的就是一些行政批文,人员资质,施工合同等资料 报验资料指的就是一些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验收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就是材料的检测,设备的报验以及重要结构试验报告. 第一节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受力钢筋及型钢均应有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进口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商检证,机械性能及化学成份也应符有关规定; 3、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及其他专项检验。 当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以及按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规定(第4.2.2 条)需要抽样复检时,应检查复验检验报告。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有伪造的嫌疑;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全,如缺少合格证、材质单等;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内容少于设计要求的项目,如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冷弯性能、冲击韧性、化学成份等主要指标 。 3. 材料抽样复试应有计量认 证,检测资质的单位 进行。 4. 抽样实 行由 见 证取 样制 度。 第一节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一、钢材出厂合格证 二 、钢材试验报告 三、钢材出厂合格证,试 验报告汇 总 整 理。 四 、钢材机械性能检验: 一、钢材出厂合格证 钢材出厂合格证由钢厂质检部门提供或供销单位转抄。转抄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红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签字抄件人姓名、日期。还要加盖施工单位红章、注明购进批量,工程名称、使用部位、经手人签字、日期。 二、钢材试验报告 钢材进场,对钢材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由试验员抽样送试验进行试验,如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 如双倍送试不合格,应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请示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后签署处理意见,不能使用后退货处理;可以使用者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注明使用部位。 三、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整理 随工程施工进度按钢材进场批量及时收集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做到不缺不漏。同一批钢材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归纳在一起,一一对应,并填写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四、钢材机械性能检验 1、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 (1)组批规则: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