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一:丁烷气体积聚引起爆炸 1993 年1 月8 日,上海市青浦县盈中乡创新村青浦打火机厂因丁烷气体积聚引起爆炸,造成死亡17 人,轻伤3 人的重大事故
一、事故经过:青浦打火机厂为创新村的村办企业,该厂于1992年7 月通过乡镇企业局的可行性审查,8 月6 日领取营业执照
在事故前已完成了厂房的建设并向公安部门报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1992 年年底以“试生产”的名义承接了上海光明打火机厂25 万只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的生产业务,开始在一个以前是装配电动剃须刀的厂房中进行生产
该厂房为2 层楼房,楼上是办公室,下层为车间,其面积约为50 平方米,中间用玻璃隔为两间,一间为装配间,一间为检验室
1 月8 日,在返修漏气的打火机时,由于天气寒冷,车间门窗紧闭
根据估算,到出事时为止,当天至少修理了15000 余只打火机
12 时 15 分左右,车间突然发生爆炸,房屋随之倒塌并起火,造成楼下14 人及楼上3 人死亡、3 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修理打火机时,每只都会有少量的丁烷气体泄出,而现场空气又不流通,造成了烷气体聚集并在部分区域内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
主管部门在审查该项目时,既没有全面调查论证,又没有提出使用可燃气体在安全方面的要求,未能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防火措施不落实,思想上麻痹大意,疏于防范; 2 二是厂房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没有设置必要的防火隔断,有的企业还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和逃生; 三是厂房内大量堆放易燃易爆原料和产品,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并且散发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防范措施: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加以落实;对职工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对于特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