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 总则 第1
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 0 个班至1 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 5 ~2 0 人,托儿大班2 1 ~2 5 人
幼儿园:小班2 0 ~2 5 人,中班2 6 ~3 0 人,大班3 1 ~3 5 人
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 章 基地和总平面 2
1 基地选择 第2
1 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 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 总平面设计 第2
1 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