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广场商业自营协议书编号:代码:甲方:乙方:公司性质: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甲乙双方在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购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指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坐落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本商场”坐落于市号
第二条:营业场地甲方同意乙方将购买的本商场层区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自主经营
有关场地的具体位置及面积详见本协议书所载附件 1
第三条:自营期限及起营日一、乙方可在原购的店位(层区号)自主经营
本场地自经营期限为年,即年月日(以下称“商场起营日”)至年月日
乙方在自经营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各种经营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则甲方可终止本合约并没收保证金
或将本场地经营权收回另行处理
二、自营期届满,乙方可继续自营或转让第三方经营,但必须竟甲方同意,并符合甲方之相关要求(须做相关登记,备案存档)
乙方应于合约期满之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约或托管之申请
三、本约期届满,乙方不得暂时停止营业或任意不开门营业,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于一年内连续暂停或不开门营业超过三天或一年内间歇暂停营业合计超过七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或将本场地经营权收回,按托管委托方式处理
并队本商场与第三方进行合作联营,联营固定费用甲方代收后定期入乙方帐号内
但不退还乙方剩余行政管理及相关性费用、保证金等
四、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有以企业变更或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权利予第三人或第三人合作设置专柜,及其它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协议;甲方有权对本场地与第三方进行联营,并按实际联营之日起,按本商场平均联营固定费用付给乙方,不负担其它责任
第四条:行政管理一、行政管理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收取,直接从乙方没月实际销售额中扣除
二、若乙方当月实际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