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 那么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第六条 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响、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第 1 页共 6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对于以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