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8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基础知识物权法 物权法是法律法律规范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基础学问物权法,供大家共享。 公共基础学问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包、互换、转让的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 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包、互换、转让等 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第 2 页 共 8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难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别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5)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7)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 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8)国家全部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 3 页 共 8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公共基础学问物权法: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 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实行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 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实行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 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处的规定。 (3)实行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实行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