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考勤管理,法律法律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6 时,每周 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
早班自上午 8 时至下午 5 时;晚班自上午 11 时至晚上 8 时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
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
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 11 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 1~10 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 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别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
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