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机械损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事故调查组全体调查人员审议通过) 2024 年 11 月 19 日早上 5 时许,鹤山市云乡顺云塑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损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址山镇政府、址山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迅速核实情况后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直报系统,层级报告事故信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的有关规定,2024 年 11 月 19 日,鹤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址山镇政府联合组成的鹤山市云乡顺云塑料有限公司“11·19”机械损害一般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1 月 20 日,经址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社、维稳、司法等部门成立的事故工作组进行调解,赔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赔付款项分三期给付死者家属。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深化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查明了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5 时许 事故发生地点:鹤山市址山镇云乡云中工业区 事故发生单位:鹤山市云乡顺云塑料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机械损害 事故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死者姓名:李国兵,男,1972 年 9 月出生,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仙人渡镇。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之间关系 2024 年 6 月 10 日,李寿华以儿子李靖武的名义与鹤山市云乡顺云塑料有限公司签订厂方租赁合同,租用该公司面积为 890 平方米的 2 号车间,租用时间为 5 年,租用期限至 2024 年 6 月 9 日。租用期间,李寿华父子以私人名义招聘员工,购置、安装、使用生产设备,收购原材料从事塑料再生加工,并销售货物,是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期间李寿华父子并未取得营业执照。 2024 年 9 月起,租用鹤山市云乡顺云塑料有限公司从事塑料再生加工的运营由李靖武的父亲李寿华负责,李靖武不再参加其中的运营。 (三)涉事作业的工艺 整个塑料再生加工主要由两部分机械作业组成,塑料破裂机把作为原材料的油纸胶破裂,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