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经营规模扩展的客观需要,本着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借助社会资源拓展联营工程项目,法律法律规范联营工程项目管理,降低联营工程项目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联营工程项目是指利用联营方的良好公共关系和旭生建筑公司资质共同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联营工程项目包括深圳总部承接的联营项目及各分公司工程项目。第三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开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第四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我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实施手册》为指导,实现联营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律规范化。第五条 联营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的几个底线: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必须由联营方承担;2、联营工程项目上缴建设公司管理费必须在 3%以上,低于 3%的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联营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由我公司委派的在职员工;4、联营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我公司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5、联营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经过公司财务帐户;6、联营工程项目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金由联营方承担;7、联营工程项目合同额必须在 1000 万元以上,低于 1000 万元的特别项目,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章 联营方选择原则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能力较强,有较好施工业绩的法人或自然人。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第八条 具有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诚意,并赞同本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信守合同依法经营。第三章 联营方式第九条 联营双方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参加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条 联营方以我公司名义跟踪工程信息,充分利用其良好的公共关系,有选择、有重点的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我公司配合投标。第十一条 联营的方式1、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或不负责项目施工,则投标前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信息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我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我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向联营方支付信息费。2、 若联营方只承担部分工程施工,投标前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