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三条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建设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矿山企业为2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十)采煤方法改革;(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
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