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高互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 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公司项目决策
第五条 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 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八条 决策委员会成员可向委员会提出决策申请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 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 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决策委员会设轮值主任 1 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公司新设项目组、更改项目组“权”、“责”、“利”、取消项目组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决策委员会会议;2、项目组经费申请、经费更改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项目事宜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 7 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经费事宜应在会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并须签字作实;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决策委员会委员轮值主任轮值周期 2 个月
第十四条 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 2 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