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运公司章程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泰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在泰州市西广场北侧泰州汽车站内第三条公司股东的名称泰州市交通局住所泰州市青年路110号法定代表人王同余委托代理人管存国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泰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住所泰州市西广场北侧泰州汽车站内法定代表人辛人才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20年,即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的宗旨为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内部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客货运输、公铁联运、国内旅游(限旅行社经营)、代订、售铁路航空客票业务;汽车、摩托车修理、保养;饭菜、停车服务;零售烟、零售、批发糖、酒、水果、饮料、糕点、小百货、文化用品、空调、摩托车、普通机械、建筑装璜材料、金属材料、五金工具、电线电缆、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销售(含小轿车连锁经营),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8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泰州市交通局,出资额为503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9%
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泰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额为5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投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