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企业平安管理规定(报审稿)第一章 总 那么 第 1 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 2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下称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制造平安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平安、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实行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平安管理、平安技术和平安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平安生产职责第一节 根本原那么 第6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企业平安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7条 企业必须建立以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平安生产委员会
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平安、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 平安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平安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平安职责第 10 条 厂长〔经理〕1、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平安教育、培训 、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平安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平安工作汇报,决定平安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主持召开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讨论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要及时向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