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提出的 坚持新进展理念,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 2024〕65号),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进展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减少污染为工作主线,切实落实 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建筑方针,将提升建筑品质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将满足居住需求与创建绿色生活相结合,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进展。 (二)创建目标。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持续提高,到2024 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到2025 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显著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进展新型墙体材料条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例》,增加绿色建筑篇章,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颁布实施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执行比率。 2.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根据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改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