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更加优美的学习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个人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的原则1、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共产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德、智、体、美、劳、都得到全面发展的学生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异学生给予奖励
2、对犯了过错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错误严重又屡教不改者,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3、奖励应使受奖的学生发扬成绩,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协助班主任工作,防止骄傲自满情绪,处分应使受处分的学生受到深刻的教育,并认识和改正错误,对受到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和关情,不得歧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奖励的范围和标准(一)奖励范围1、重点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2、一般奖励:十个最好的个人、五星学生
3、特殊奖励: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学校争得荣誉,由校长批准破格奖励
(二)奖励标准: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个人素质好,全年学习成绩排名前12名为“优秀生”
2、在评为优秀学生其中达到“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其他授予“优秀生”称号
3、学校设“十个”单项优秀奖即:①学习最刻苦的人;②最热爱班集体的人;③最讲文明的人;④最讲卫生的人;⑤最爱护公物的人;⑥最热爱劳动的人;⑦文体活动最积极的人;⑧最乐于助人的人;⑨最有进步的人;⑩班干部里最负责的人
4、宿舍卫生优秀,按全校宿舍的25%进行评选,凡在一学期内达到“文明宿舍要求”和“宿舍卫生制度”要求,并获得12次以上卫生优秀的宿舍,可进行奖励,宿舍长为优秀宿舍长
(三)奖励办法:1、授予奖状,由年级组上报的“三好生”、“优秀生”经德育处审批,校长同意或有突出先进事迹者,由团委审批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除给予物资奖励外应颁